一、地下水含鹽量較高:地下水流程遠流速慢,與岩層及土壤接觸的時間久,易將其中可溶性礦物質溶解,因此含鹽量較地面水高。
二、地下水的密度較高:由於所含的鹽分較多,地下水的密度也較高。
三、地下水的溫差較小:地下水存在並流動於土壤及岩層的下方,因此受氣溫的影響較小全年溫差不大,因而地下水具有冬暖夏涼的特性。
四、地下水較難遭受污染,但於污染以後更難恢復。
一、都市:家庭廢污水、下水道管路及化糞池破損外洩的污水、垃圾掩埋場處理不當形成的垃圾污水及醫院排出具有感染性的污水,皆可能滲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工業:工業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排放含毒物質、重金屬廢水、工業製程廢水,均可能污染地下水。
三、農業:含高濃度鹽分等無機物的灌溉農業廢水、農藥殘餘物質;畜牧場動物糞便中的有機物、細菌等或是施肥及改良土壤的藥劑,也同樣有污染地下水之虞。
四、其他:海水入侵、油管破裂、拆船廢棄物、化學工廠化學品的洩漏、化學成品或有毒物質運送車輛發生交通意外、遊樂區廢棄物等等不勝枚舉,都有可能成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原因。
一、水質監測:對於河川、湖泊、水庫、海洋及地下水水質參數的測定,監測可採自動或連續方式進行
二、地下水監測系統:為探查地下水水質或水量的變化而設置的監測系統。通常以監測水井進行監測。例如:通常要知道掩埋場的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會於掩埋場水力坡降線上游鑿一參考井,代表未受滲出水污染的地下水水質,在水力坡降線下游於不同深度至少設三口監測水井作水質採樣分析,以探查不同深度的地下水層受滲出水影響的情況。
三、污染源監測井:此類監測井主要在監測某一特定或潛在污染物附近的地下水水質變化,可能因不同監測目的而有兩種性質,包括偵察與評估。前者在增加地下水污染的預警能力,後者則在已知地下水遭受污染時用以評估污染物的濃度與範圍,此類監測井多屬場置性監測井。
四、查證監測井:此類監測井通常是為了已發生實際問題的污染案件而設置,目的在收集證據確認污染來源以協助解決污染糾紛,通常此類監測井具有法令強制效益,監測井設置品質要求較高。
一、減少抽水量或重新安排抽水的方式-減少沿海水層的抽水量可使地下水位上升至海平面以上維持水力坡降向海,可免除由於超抽地下水所引起的海水入侵。
二、直接補注-採用人工補注方式以補充流失的地下水位,但需同時配合抽水量的減少雙管齊下才能達到效益。
三、在沿海附近發展一抽水溝-在海岸鄰近而平行的線上開鑿一排水井,當水井抽水時地下水位將形成一抽水溝,形成的坡降可將入侵的海水限制在水溝內。
四、在沿海岸保持淡水壓力峰在海平面以上-此法的作用和抽水溝法相反,在接近海岸平行線上維持一淡水壓力峰。淡水的水位峰或水壓峰必須在海平面以上才能排拒海水的入侵
五、築造人工地下障壁-建造人工障壁可降低地下水層的滲透係數至足以防止海水的入侵。較淺的水層可用鋼板、瀝青、混凝土或膠泥等材料構築。或以開鑿孔井的方式灌注乳狀柏油、水泥漿、壓克力或矽膠等物質構成不透水層。此種障壁除可阻止海水入侵外同時可防止地下水外流,並在障壁的上游形成一地下水庫。
一、因超量抽取壓力含水層中地下水而產生的沉陷,因影響的範圍廣大故稱為區域性沉陷(regional subsidence),又因影響達到土層深處也稱為深部沉陷。
二、在發生區域性沉陷時,含水層中的水壓因過度抽取地下水而下降,地面沉陷與含水層中水壓的減少量成正比,當地下水繼續在超抽時所發生的沉陷稱為活性沉陷(active subsidence)。
三、當過度抽水的現象停止地下水壓力水位已趨於穩定後,地面的沉陷並不會立即停止,將繼續一段時間其沉降速率隨時間而漸趨緩和,最後終告停止。此時所發生的沉降稱為落後沉陷(lag subsidence)或殘餘沉陷(residual subsidence),通常在活性沉陷停止以後,殘餘沉陷仍將繼續三十至四十年此後沉陷才有可能全部停止。
一、堤防安全程度減小:地層沉陷後堤防的相對高度相形減低,而使其防洪效果降低。
二、含水層的機能遭受破壞:含水層具有輸水、貯水、供應水源等功能一旦發生地層下陷,上述各項功能隨之衰退。
三、排水發生困難:區域沉陷常為不等的碗狀沉陷,故常使都市的中心地區排水發生困難。
四、海水入侵的威脅:都市若鄰近海港或鄰近海岸,當地層因壓力水位下降而沉陷的同時,常有海水入侵的威脅。
五、危害建築物的安全:由於部分地區呈不等沉陷,因此往往發生牆壁龜裂、屋頂扭曲等危害。
六、影響水工結構物的功能:如自來水管破裂、井管突出或裂開、碼頭沉入水中或輸水系統坡度改變甚至斷流等問題。
一、重力補注井:在井中填以沙土然後導水入井內,利用重力使水補注地表下相當距離處的壓力含水層或由壓力含水層抽水過度而轉變成之自由含水層。其優點包括;所需抽水機及井管設置的費用低廉、不需動力其運行及維護費極低、佔地極少、無壓注式人工補注井空氣阻塞的問題、不改變含水層的特性等。
二、壓注式人工補水井:為補注深部含水層最常用的方法利用抽水機的壓力將補注水壓入含水層,此種方法的優點為一井可同時作為抽水井與補注井之用、可適用於任何壓力含水層、不佔土地、都市地區地價昂貴之處最為適宜。
三、輻射式水平補注井:在含水層與地表之垂直距離小於20公尺時可採用輻射式水平補注井以實施壓力補注。此種水井的優點在於;其補注流量平均大於一般壓力補注井的五倍、補注水進入含水層的速度較小、井管水平無空氣阻塞的問題、清除阻塞的效率高等。
一、地下水污染特定管制區:指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因地下水污染致使既設公共用水之供水井已受污染或有污染之虞之區域、或是非公共給水供水之污染物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十倍以上之區域。
二、地下水污染一般管制區:指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非屬地下水污染特定管制區之其他區域。
一、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整治場址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之調查,對環境影響之評估,土壤、地下水調查及評估計畫之審查,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擴大所採之應變措施,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訂定、審查、實施、變更及監督,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之公告劃定等工作支出費用。
二、基金涉訟之必要費用。
三、基金人事及行政管理費用。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關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之費用。
一、研訂並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
二、確切調查地下水補注及抽取量。
三、嚴密監測全省各地區地下水水質。
四、嚴格監督工業廢水處理及排放設施的操作與改善。
五、全面興建都市衛生下水道系統與污水處理廠。
六、控制使用毒害性農藥及加強畜牧養殖業廢水處理。
七、毒害性工業廢棄物、垃圾掩埋及地下貯油設施的改善。
八、遵守法令量入為出,節約使用地下水。
九、人人守法、人人關心,不要任意傾倒廢棄物與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