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
壹、緣起
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設置目標分為屋頂型與地面型,地面型設置目標包含鹽業用地、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掩埋場及污染土地等各類型場域。因應綠色能源發展已為世界各國趨勢,為使污染土地多元化利用,並配合政府能源政策,本部於110年修正發布相關審查作業原則,將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納入多元綠能發展範疇,協助落實國家能源政策。
透過太陽光電業者與地方政府合作投入污染改善及管理,可有效發揮土地效益與提升環境品質;同時能達到土地利用、綠能發電並降低環境衝擊,且土地所有人亦得獲益,以達土地利用、能源政策發展及環境永續經營等多贏之目的。
貳、環境部相關場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說明
為因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推廣太陽光電設施設置,與民眾及企業共同為提升國家能源自主、穩定電力供應及改善生活品質齊心努力
圖1 文宣海報(1150423)
圖2 環境部相關場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說明(電力收購類型)
圖3 環境部相關場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說明(設置費用試算)
圖4 環境部相關場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說明參、下載專區
一、相關法規
二、說明會會議簡報
三、契約範本
四、宣導文件下載
肆、諮詢服務專線
昱山環境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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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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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