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報及專案申請專區
工業區土水品質管理專區
- 網站簡介
- 為掌握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工業區管理單位定期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檢測資料,環保機關檢視申報資料掌握品質情形,並監控工業區周界污染潛勢,及早發現污染。本署依各工業區定期檢測結果、申報案件審核情形及污染管制狀況進行燈號分級,並具體規劃各燈號對應各單位分工管理作為,強化工業區污染預防及改善管理工作。
- 申報對象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申報期間
- 每年2月及7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 網站諮詢窗口
- 業務諮詢專線:(02)2383-2389#59505、(02)7730-6566#152
系統及密碼問題諮詢專線:(02)2556-978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
- 網站簡介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於89年2月2日公布施行,其相關規定及管制標準陸續發布,其中依土污法第28條授權規定,得對指定公告之化學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整治費),遂於90年10月29日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並自90年11月起正式開徵整治費,公布收費辦法施行迄今,已歷經6次修訂,現制公告徵收物質包含151項物質及66項事業廢棄物代碼。
- 申報對象
- 整治費收費對象為指定公告之附表一公告物質計151項與附表二廢棄物計66項(廢棄物代碼)之製造者或輸入者。
- 申報期間
- 繳費人應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月底前(共四季)申報繳納前季整治費。
- 網站諮詢窗口
- 業務諮詢專線:(02)2768-9831、(02)2768-9841
系統及密碼問題諮詢專線:(02)2556-978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貸款信用保證專區
- 網站簡介
- 提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與申請文件。
- 申報對象
- 申貸對象,指土污法第二條第十九款之污染土地關係人,且依本要點規定提出貸款信用保證申請之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本國中小企業或本國人。
- 申報期間
- 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 網站諮詢窗口
- (02)2383-2389#59502
貯存系統申報中心
- 網站簡介
- 為加強地下儲槽系統之管理、輔導,並督促事業單位做好污染預防工作,於91年12月18日訂定發布「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於95年7月4日及100年1月14日進行二次修正,於100年修正法規名稱為「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另因近年屢有地上儲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發生,故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並於110年1月1日施行,整合管理地下儲槽及地上儲槽系統,並規範事業單位確實設置防止地下水污染設施及監測設備,並進行監測申報,以預防發生環境污染案件。
- 申報對象
- 貯存系統事業單位。
- 申報期間
- 貯存系統應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申報前4個月之總量進出管制及監測紀錄。
- 網站諮詢窗口
- 業務諮詢專線:(02)8712-5356
系統及密碼問題諮詢專線:(02)8712-5357
事業管理系統事業填報平台
- 網站簡介
- 「事業填報平台」主要提供具污染潛勢之事業單位人員上網填報「事業自我評估表」及「事業自主污染預防管理計畫」作為事業日後自行推動事業自主污染預防管理的依據及準則。
- 申報對象
- 受環境許可系統列管之管制編號事業。
- 申報期間
- 每年度3月至12月。
- 網站諮詢窗口
- 業務諮詢專線:請洽詢各地方環保局
系統操作網頁維護:
環資國際有限公司 (02)2361-1999 #852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2769-1366 #05928、07785
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7730-6566 #166
研究及模場專案申請專區
- 網站簡介
- 我國於於101年10月22日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鼓勵台灣土壤及地下水相關學術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的執行,從中累積與逐步建立本土化技術能量。「補助專案管理專區(SRFS)」為配合研究與模場試驗專案執行與管考需求,建立之計畫資料填報與管理系統,包含專案申請、專案執行資料填報與上傳、專案審查管考等功能。
- 申報對象
- 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 申報期間
- 於公開徵求專案之收件截止日前,依徵求書規範向本署提出申請。
- 網站諮詢窗口
- 業務諮詢專線:(02)2383-2389#59603
系統及密碼問題諮詢專線:(02)2361-1999#859
公告事業及評估調查人員申報系統
- 網站簡介
- 公告事業及評估調查人員申報系統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9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等法令規範建置,提供公告事業及讓與人線上申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以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線上申請登記及重新登記、現勘行程申報等功能。
- 申報對象
- 公告事業、讓與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 申報期間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 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 登記、申請營業執照。
- 二、變更經營者。
- 三、變更產業類別。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
- 四、變更營業用地範圍。
- 五、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
- 網站諮詢窗口
- 業務諮詢專線:(02)2383-2389#59304、(02)2395-6929
系統諮詢專線:(02)2361-1999#856
底泥申報備查作業專區
- 網站簡介
-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規定:「河川、湖泊、水庫、灌溉渠道等水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與底泥品質指標比對評估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因此,環境部於102年訂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規範各水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每五年應定期檢測所轄水體之底泥品質一次,並於枯水期辦理。
- 申報對象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申報期間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底泥品質檢測作業時,應於作業開始3個月前,提送底泥品質定期採樣及檢測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執行,且底泥檢測項目應包括「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第4條規定所列項目,但得視可能污染源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調整檢測項目,並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定期於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底泥品質檢測資料,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前年度底泥品質檢測資料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
- 網站諮詢窗口
- 業務諮詢專線:(02)2383-2389#59810
系統及密碼問題諮詢專線:(02)7730-6566 #167
有效性技術自我宣告證明及整治完成證明申請專區
- 網站簡介
- 「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技術認證制度推動平台」為提供國內污染場址可信賴且實用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同時也幫助我國優良的整治廠商與技術能在國內與國際間推廣與深耕,本署規劃三階段的方式,逐步以不同的制度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相關認證工作,以達到預期目標。平台提供技術廠商「污染場址完成整治技術證明」、「土水技術有效性證明」兩項證明線上申請功能,逐步強化對國內整治技術供應商資訊的統整。
- 申報對象
- 技術廠商。
- 申報期間
- 每年度1月至12月。
- 網站諮詢窗口
- 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 鑫訓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2)2567-1224 #206
業務相關問題請洽 土污基管會 林小姐 (02)2383-2389 #59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