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永續整治即於符合現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前提下,在場址整治工作的任一階段,採行兼顧環境、社會與經濟效益三面向的技術、工法、策略或管理方式。以減少整體環境衝擊與環境足跡、符合社會共同利益、降低經濟負面衝擊為目標,發展土壤與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
圖1 永續整治概念在現行土污法架構下,污染行為人或地方主管機關多傾向採用能快速處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工法,追求短期內解除列管。然而,這些工法可能耗費較多的能源與資源,還可能產生二次污染。如此一來,不僅環境再次受到破壞,社會也相對付出更較大的代價。因此,以綠色觀點導入整治活動,在減少環境衝擊的同時,亦能兼顧經濟與社會面的效益,達到土地與地下水永續利用的最終目標。
圖2 污染調查與改善工作目標在場址初期尚未決定污染改善工法(未核定控制計畫書),可透過GSR環境、經濟、社會評估工具,進行不同整治方案潛在影響評估,並以方案決策系統評估結果為決策參考。若已決定污染改善工法(核定控制計畫書)後,依然可使用環境面評估工具,瞭解污染改善工作排放熱點,以最佳管理措施篩選系統,找出優化系統操作策略。因此,不論在場址的任一個階段皆可導入GSR思維。
為確實達到永續整治發展,應自整治計畫設計階段便納入綠色的觀念,選用對環境友善的整治工法,並同時考量對經濟及社會面可能產生的影響。在整治作業後續的建置、操作與長期監測等工作階段, 亦選取兼顧各面向利益的策略或管理方式,各面向思維導入之核心元素分別介紹如下:
- •環境面:以生命週期為基礎,分析各種行為可能消耗的能/資源及環境足跡與衝擊。參考美國環保署5大核心元素做法,減少能源消耗、降低大氣排放、最小化水資源使用影響、資材與廢棄物減量、降低土壤與生態系影響。
- •社會面:關心利害關係人的健康安全與利益,避免整治工作對當地文化資產的影響,核心元素可分為人體健康及安全、社會公義的評估。
- •經濟面:滿足降低環境衝擊的情況下,儘可能減少經濟影響與提昇因整治產生的附加價值,藉由影響的關聯性將核心元素分為直接經濟影響與間接經濟影響,並分別計算。
圖3 GSR評估流程(未決定方案場址)
圖4 GSR評估流程(已選定或已執行場址)綠色永續整治為「於污染場址整治工作任一階段,採行兼顧環境、社會公義與經濟效益的技術、工法、策略或管理方式,達到減少整體環境足跡與環境衝擊、符合社會共同利益、降低經濟負面衝擊的目標,來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性利用」。GSR的應用並不限於特定場址生命週期階段或特定污染類型場址。然在不同時間點應用GSR概念可達成的功能則有所不同。若所管理的場址尚未完成污染改善方案選定,則應考量技術可行性、整治目標、期程、成本與未來土地利用規劃等因子進行方案初步篩選後,再比較可行方案之環境、經濟與社會面影響,藉由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選擇各利害相關人皆可接受的方案,之後對於選定的整治技術,再行擬定最佳管理措施(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 BMPs)於後續污染改善工作進行時施做。
若所管理之場址已選定污染改善方案或已正在執行污染改善工作,則可透過定量評估工具了解整治目前運作情形,進行環境足跡分析與健康風險評估,或透過問卷瞭解目前整治活動對附近居民之生活干擾。根據評估結果可鑑別污染改善工作的負面影響「熱點」(hot spot),污染改善單位即可特別針對這些活動進行整治系統之最佳化,擬定改善操作頻率、減少電力消耗、降低生活干擾、進行風險控管與溝通等最佳管理措施。
圖5 最佳管理措施GSR評估架構下將需考量的因子依環境、經濟與社會面訂定核心元素,我國GSR以環境面而言,包含「減少能源消耗」、「降低大氣排放」、「最小化水資源使用影響」、「資材與廢棄物減量」、「土壤及生態系影響」等五大核心元素;在社會面則為「人體健康與安全」及「社會公義」兩大核心元素,在經濟面則包含「成本效益項目」與「經濟影響」。每項核心元素下又可細分為數個原則。以環境面「減少能源消耗」核心元素為例,其原則包含「採行節能措施」、「使用再生能源」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三項原則。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活動應考量之核心元素與原則,整理如下圖,所有場址的評估內容與評估指標都包含於表中的核心元素與原則之下。
圖6 環境、經濟與社會核心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