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水辭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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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中文名稱 | 說明及出處 | 組別 | 辭典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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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
Pebble | 卵石、礫 |
小而磨圓的岩石,粒徑為4至64毫米。 [ 出處:環境保護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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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其他 |
Pedalfer | 淋餘土 |
水分能滲透通過之土壤,將鈣等鹼性物質溶出,剩下的土較具酸性者。 [ 出處:環境保護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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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土壤 |
Pedocal | 聚鈣土 |
水分不能完全滲透且含鈣質較多的土壤。 [ 出處:環境保護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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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土壤 |
Pedology | 土壤學 |
研究土壤成因與分類的科學。 [ 出處:環境保護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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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土壤 |
Pedon | 土壤樣體 |
最小的一撮提供說明用的土壤。 [ 出處:環境保護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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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土壤 |
Permeable Reactive Barriers (PRB) | 透水性反應牆 |
設置於地表下的反應性物質被設計做為攔截污染團、提供流經反應物的路徑以及將污染物轉變成能為環境所接受的型態,以達成阻牆下游所需之整治標的。 [ 出處:透水性反應阻牆整治技術參考指引_113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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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整治技術 |
Persistence Time | 持久殘留時間 |
所謂持久殘留時間係定義在農藥使用後在土壤系統中消失75-100%所需之時間,農藥之持久時間除了決定於施用之農藥本身之物理化學性質外,並隨著環境條件而不同。 [ 出處:土壤環境污染與農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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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其他 |
Person Potentially Responsible for Pollution | 潛在污染責任人 |
指因下列行為,致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1. 排放、灌注、滲透污染物。 2. 核准或同意於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排放廢污水。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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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法規名詞 |
Physical Weathering | 物理風化作用 |
即崩解作用(disintegration),為岩石受機械性作用崩裂,岩石由大塊變小粒成分與原來的母岩相同,不會發生任何化學成分改變。 [ 出處:土壤環境污染與農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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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其他 |
Phytoremediation | 植生復育 |
係將植物栽種於污染場址土壤上,利用植物降解、吸收、涵養、固定以及轉化分解土壤中的污染物,一般可提供兩種功能:一為污染源控制,可避免污染物溶解於地下水中而流動到其他區域。二為污染團的捕捉,植物的根系可將污染團侷限於一定的範圍內,避免污染擴散而造成對受體的影響。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油品類污染整治作業參考指引_113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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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整治技術 |
Plow and Dilution | 耕犁工法 |
先以挖土機開挖土壤至預定深度,堆置現地進行曝曬、風乾與翻堆,乾燥後使用挖土機進行混合,大型土塊以挖土機挖斗予以壓碎或碾碎,多次稀釋混合,以逐漸稀釋至預定目標,再回填作業,鏟裝機仍應將剷土斗舉高使土壤垂直落下,產生再次混合與分散之效果,經確認已達預定效果後,即分層以挖土機整地、滾壓機壓實。 [ 出處:土基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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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整治技術 |
Podzolization | 灰壤化作用 |
在雨量豐富、排水良好地形、母質為透水性良好、溫度不高且表面為森林的地方,均會進行灰壤化作用產生灰色土壤。 [ 出處:土壤環境污染與農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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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土壤 |
Pollutant | 污染物 |
指任何能導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外來物質、生物或能量。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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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組 | 污染物 |
Polluter | 污染行為人 |
指因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1. 洩漏或棄置污染物。 2. 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 3. 仲介或容許洩漏、棄置、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 4. 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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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法規名詞 |
P | ||||
Pollution Control Area | 污染管制區 |
指視污染控制場址或污染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所劃定之區域。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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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土壤地下水法規名詞 |
P | ||||
Pollution Control Plan | 污染控制計畫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污染控制場址,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完成場址污染調查後,擬定之污染改善計畫書。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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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土壤地下水法規名詞 |
Pollution Control Site | 污染控制場址 |
指造成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之場址,其污染物非自然環境存在經沖刷、流布、沉積、引灌,致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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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土壤地下水法規名詞 |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Plan | 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於三個月內,針對整治場址範圍,研提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相關作業之計畫書。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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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土壤地下水法規名詞 |
Pollution Remediation Plan | 污染整治計畫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污染整治場址,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依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執行結果,擬定之污染改善計畫書。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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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土壤地下水法規名詞 |
Pollution Remediation Site | 污染整治場址 |
指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而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公告者。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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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土壤地下水法規名詞 |
Pore Volume | 孔量 |
土壤是個三相體,另外氣體與液體存在於土壤孔隙中,是土壤中未被土粒所佔的孔隙空間。 [ 出處:土壤環境污染與農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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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其他 |
Pore Water | 孔隙水 |
土壤、透水岩石、沉積物及沖積沉澱物中間隙內的水。 [ 出處:環境保護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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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其他 |
Porosity | 孔隙率、多孔性 |
具有孔隙或間隙的性質。又解釋為岩石或土壤孔隙體積與其總體積比,常以百分率表示。 [ 出處:環境保護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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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其他 |
Preliminary Assessment | 初步評估 |
指進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並依評估結果評定是否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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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法規名詞 |
Priority Ranking Assessment | 處理等級評定 |
指依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評定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支出費用之控制場址、整治場址優先順序。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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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 | 法規名詞 |
Pump and Treat | 地下水抽出處理 |
抽出處理法(pump & treat),包括了兩個主要程序,即將污染之地下水抽出至地表,以及處理這些被抽出之污染地下水,主要能夠發揮下列兩種功能,一為利用抽水作用,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向外擴散,或是隨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流去;其次為將抽出之地下水在現場即時加以處理。至於處理方式,則可視污染物性質,設置合適的處理單元。 [ 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油品類污染整治作業參考指引_113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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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組 | 整治技術 |
更新日期: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