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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回應協和電廠污染爭議: 中央地方權責分明 已函請基隆市依法辦理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針對3月13日公民團體召開《揭發協和電廠隱匿重金屬污染記者會》所提出應依法儘速查證污染,並以「全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進行查證的訴求,回應如下:

環境管理署表示,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5條第3款規定,轄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監測及整治工作之執行事項,均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故本案係由地方主管機關進場查證,於確認有污染後,依法公告為控制場址,並要求提出污染控制計畫;如有嚴重危害環境之虞,地方主管機關會送中央機關公告為整治場址,並要求提出污染整治計畫。

基隆市政府表示將邀集土壤污染專家學者及中央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提出後續最佳處置方案。環境管理署強調,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將共同協力為環境把關。

 
發布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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