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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報及專案申請專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
網站簡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於89年2月2日公布施行,其相關規定及管制標準陸續發布,其中依土污法第28條授權規定,得對指定公告之化學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整治費),遂於90年10月29日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並自90年11月起正式開徵整治費,公布收費辦法施行迄今,已歷經6次修訂,現制公告徵收物質包含151項物質及66項事業廢棄物代碼。
申報對象
整治費收費對象為指定公告之附表一公告物質計151項與附表二廢棄物計66項(廢棄物代碼)之製造者或輸入者。
申報期間
繳費人應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月底前(共四季)申報繳納前季整治費。
網站諮詢窗口
業務諮詢專線:(02)2768-9831、(02)2768-9841
系統及密碼問題諮詢專線:(02)2556-9785
更新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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