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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年
RCA桃園廠被美國奇異公司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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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年
RCA桃園廠被法國湯姆笙公司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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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年
RCA桃園廠關廠,被長億集團宏億建設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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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
前立法委員趙少康舉發RCA 桃園廠及竹北廠之土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83年 ~ 85年場址污染物調查:
(1)場址西北區地下水VOC污染
(2)部分區域土壤VOCs污染
(3)場外西北方地下水PCE、TCE及1,1,1-TCA污染 -
87年
RCA桃園廠廠區執行土壤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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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1月
宏億公司提出地下水污染來源控制、應變及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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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4月
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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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3月
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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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8月
公告劃定地下水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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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6月
通過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執行18個月至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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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8月
同意展延(展延6個月至1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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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
同意第二次變更計畫 (展延24個月至1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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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4月
同意第三次變更計畫-執行場外改善 (展延36個月至1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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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
執行場內/外地下水改善作業 (依整治計畫期程執行注藥)
提出第四次變更計畫-生物刺激、強化及被動式生物牆(提出60個月)-審查中
108年12月延續第三次變更計畫內容,進行藥劑灌注(包含場內及場外各9口)等改善監測作業。另同步執行第四次變更計畫前導試驗,包含生物鑽井及生物強化與生物刺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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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8月
於109年7月核定第四次變更計畫內容,增加全場址補充調查,增設井叢式監測井及多深度監測井。並於第四次變更計畫前導試驗進行生物鑽井及生物強化與生物刺激作業,後續將用於全場整治。另本次變更增加每季監測口數為56口,另增加土壤開挖確認及空氣品質監測工作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 簡稱:RCA)桃園廠位於桃園市桃園區龍岡里美龍街一號,59年由美國RCA公司設立,以電視、電子零件及電腦晶體產品為主,後經產權轉移,先後為美國奇異公司(GE)、法國湯姆笙公司所持有,81年10月關廠,且於同年被長億集團宏億建設收購。
生產過程使用氟利昂為主要去脂溶劑,四氯乙烯亦為主要去脂劑,之後以1,1,1-三氯乙烯取代,可能因運作過程管理不慎,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民國83年,經前立法委員趙少康舉發土壤及地下水受到四氯乙烯(1.53 mg/L)、三氯乙烯(0.252 mg/L)、1,1-二氯乙烯(0.162 mg/L)及氯乙烯(0.052 mg/L)等污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已改制環境部)於民國93年3月19日公告RCA廠區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範圍約7.2公頃,94年8月19日公告劃定地下水管制區範圍約50公頃。
為掌握場址狀況,桃園環保局於土污法制訂前民國89年即成立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原桃園廠污染場址監督小組;民國92年成立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原桃園廠污染場址處理專案小組,辦理後續污染調查、控制、整治事宜,並於99年成立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每季召開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會議,全面檢視並監督場址整治現況及進度,並依據整治單位所提之工作期程,每二週進行至少1次之巡查,監督及查核RCA公司整治進度。
RCA地下水污染整治案監督小組資訊公開平台:https://www.tydep.gov.tw/RCA/
土壤整治部分,場內土壤污染區面積約3,200平方公尺,建築物外以直接挖除處理,建築物內採土壤氣體抽除,並以活性碳吸附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自86年3月開始進行,總共去除約4,700磅(2100公斤),並於87年執行土壤改善完成。
地下水部分,廠內設置15口抽水井,自86年3月至9月持續進行6個月地下水抽除,經活性碳處理共抽取約1,900萬加侖(7萬多立方公尺)地下水處理,去除的揮發性有機物(VOC)量約有540磅(250公斤),惟因地質與污染物特性等因素,地下水污染濃度無法低於原核定之地下水整治基準(即WHO飲用水標準),工作小組委員決議,認為需再評估地下水污染解決對策,如污染物阻絕、場內自然衰減、生物復育等,以納入地下水整治管理計畫。
96年12月RCA公司進行整治前之基準線調查,監測結果中四氯乙烯濃度為7.22 mg/L,達管制標準之144倍,三氯乙烯濃度為4.54 mg/L,達管制標準之90.8倍。98年11月起開始進行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RCA公司即針對地下水污染採用加強還原脫氯法(enhanced reductive dichlorination, ERD),後續共申請3次變更(含展延),改善期限為36個月(至108年4月26日止),主要變更重點為:(1)精進整治工法:原使用糖蜜及乳酸鈉進行整治,本次新增採雙環塞滲透灌注法(DPI)灌注長效型生物藥劑(EcoCleanR),整治藥劑可以因應地質條件,有效傳輸至各污染目標區。(2)要求RCA公司將場外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一併納入整治,並需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105年4月新增雙環塞滲透灌注法(DPI)灌注長效型生物藥劑(EcoCleanR),整治藥劑可以因應地質條件,有效傳輸至各污染目標區;107年12月止場內剩4口次監測井氯乙烯超標,最高超標倍數為1.495倍,場外1口次監測井氯乙烯超標,位於RCA場址周界處,超標1.195倍;截至108年第1季地下水的四氯乙烯污染濃度為0.183 mg/L、三氯乙烯污染濃度為0.070 mg/L、1,1-二氯乙烯污染濃度為0.017 mg/L及氯乙烯污染濃度為0.101 mg/L。
因第三次變更計畫改善成效未如預期,故於108年3月26日提出整治計畫第四次變更計畫(含場址外地下水工作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直至RCA公司所提之整治計畫第四次變更計畫(含場址外地下水工作計畫)經本府核定為止,需持續依照原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計畫(含場址外地下水工作計畫)內容進行地下水污染改善。其中第四次變更計畫前導試驗,包含生物鑽井及生物強化與生物刺激作業已於109年6月完成,另整治計畫第四次變更計畫亦於109年7月21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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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環塞滲透灌注工法(double packer injection, DPI)設置與灌注

近年來由日本研發改良地盤灌漿技術應用於整治藥劑灌注之「雙環塞滲透灌注工法」(DPI),地工技術領域又稱「馬歇爾管」(Tube A Manchette, TAM),是將整治藥劑以滲透注入方式灌注到岩體或土體的孔隙或裂隙、節理等弱面中,基本上不改變原狀岩土的體積與結構,不產生人為裂隙的情況下,進行生物或化學污染整治,但滲透方式的傳輸時間需時較長。在地層中注入整治藥劑的工法,其物理機制雷同於地工地盤改良灌漿工法。
利用長效新型整治藥劑(原藥劑:糖蜜 / 新藥劑:EcoClean)灌注過程可搭配地球物理技術了解藥劑分布情形,進行後續灌注作業之調整。特定8口監測井周圍設置DPI灌注搭配新型整治藥劑,其餘區域則進行乳酸鈉灌注
督促RCA公司提出更積極的作法,加速場址內、外地下水整治作業進行,在污染與爭議未解決前,市政府將不會進行土地變更程序,並成立專案小組協助RCA員工自救會,每季召開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會議,全面檢視並監督場址整治現況及進度,並依據整治單位所提之工作期程,每二週進行至少1次之巡查,監督及查核RCA公司整治進度。未來,將加強轄內污染預防工作,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