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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場址活化再利用媒合專區
實施歷程與成果
一、政策推動背景與目標

我國部分受污染土地因整治期程漫長且涉及高度專業技術,常面臨長期閒置與再開發困難的雙重挑戰。究其原因,除了環境條件複雜外,許多場址因污染行為人不明或未履行整治義務,使得土地關係人即便有意活化,也常因缺乏充足的資金、專業技術或行政資源,導致污染改善工作陷入停滯。

為打破此困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下稱「本署」)積極推動「污染場址活化再利用媒合策略」。核心目標在於透過「再利用導向」帶動「污染改善」,引進第三方開發資源與專業技術,提供具備經濟誘因的開發模式。這不僅能加速受污染土地的轉型再生,更能達成環境保護與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的雙贏局面。

二、媒合策略推動模式

為精進媒合效率,本署建立系統化的「六階段媒合推動模式」,透過精準篩選與專業溝通,促成場址關係人與開發資源的有效連結:

  1. 污染場址系統性盤點與條件初篩:
    全面盤點各類列管場址,並依據場址地理條件、污染類型及周邊發展潛力進行初步篩選。
  2. 取得場址同意並整備可公開資訊:
    與土地關係人溝通活化意向,並彙整整備可供媒合之場址基本資訊,確保資訊透明且對稱。
  3. 主動向第三方業者說明媒合策略:
    積極對接潛在開發者與相關產業,提升業者對於媒合制度、法規配套及場址轉型模式的理解。
  4. 蒐集業者需求與期待合作場址:
    蒐集業者的技術需求、投資偏好與場址期待條件,作為後續精準對焦與媒合對象篩選的依據。
  5. 針對受期待場址進行策略說明:
    針對具媒合潛力的場址,協助土地關係人理解合作可能性與行政程序,提升雙方進入實質媒合之成熟度。
  6. 辦理精準媒合會議,促成實質合作:
    邀請具合作意向之雙方進行會議,聚焦於合作條件、權責分工與可行商業模式之討論,促成實質轉型方案。
三、六階段媒合推動時程規劃

本年度(115年)採「六階段媒合模式」系統性推動,各階段預計進度規劃如下:

  1. 115年3月-4月:場址盤點與條件初篩
    全面盤點全國列管場址,依地理條件與開發潛力進行初步篩選,找出具備活化轉型潛力之土地。
  2. 115年4月-5月:意願確認與資訊整備
    聯繫土地關係人確認活化意願,並彙整場址基線資料,整備透明化的媒合資訊包。
  3. 115年5月-6月:第三方業者策略說明
    對接光電、交通、社福等潛在開發產業,主動說明媒合制度、法規配套與土地轉型模式。
  4. 115年6月-7月:業者需求蒐集與對焦
    蒐集第三方業者之投資偏好與技術需求,作為精準鎖定合作對象與場址之依據。
  5. 115年7月-8月:土地關係人策略說明
    針對受業者期待之場址,協助關係人理解合作方案與行政程序,提升實質媒合之成熟度。
  6. 115年8月-10月:辦理精準媒合會議
    辦理媒合研商會議,邀請土地關係人與業者聚焦合作條件與權責分工,促成實質轉型合作方案。
    污染場址活化再利用合作關係,包含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地方環保局與污染土地關係人、第三方開發/利用業者間關係
    圖1 污染場址活化再利用合作關係
    媒合策略規劃以六階段作業辦理
    圖2 污染場址活化再利用媒合策略

     

    四、相關法規與作業手冊
污染場址整治與再利用示範專案
壹、緣起

為加快污染土地改善的步伐,已於110年5月25日訂定「污染場址分區改善及土地利用作業原則」,並以國公有土地為第一階段優先推動跨部會合作,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

未來將繼續以這種跨部門合作的模式,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歸納四項執行效益,並優先處理國有和公共污染場址,共同努力投入污染整治,將其轉變為有益社會的環保設施,以促進土地的永續利用。

四項執行效益:
  • (一)加速改善:投入整治評估與土地再利用工作,加速場址整治。
  • (二)基金永續:結合基金投入與返還機制,促進基金循環利用。
  • (三)跨部會合作:與中央、地方環保機關合作,解決中央及地方遭遇環保問題。
  • (四)經濟效益:活絡地方、創造收益,帶動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
貳、第一階段實施歷程與成果
土水污染場址活動結合公益環保設施 圖1 土水污染場址活動結合公益環保設施

第一階段以南投縣大崗段污染控制場址作為示範案例,專門成立了一個特別小組,負責推動污染整治和土地再利用計畫,同時也計畫在這些地點後續建造公共環保設施。在這個案例中,土污基金先行投入約新臺幣3,000萬元於相關調查整治工作,協助南投縣環保局完成整治並於113年5月13日解除污染控制場址之列管,並於114年3月14日與南投縣政府簽訂行政委託契約,將場址交由南投縣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進行BOT委外投資,預定於116年完成有機廢棄物資源化中心之建置,並自開始營運後,將土地所產生的收益返還投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以支持其他國(公)污染場址整治工作類似的計畫。這樣做有助於實現多方共贏的目標,包括土壤及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土地價值的再提升,以及地方社區的發展。

參、未來展望

未來土污基金將持續支持國公有土地污染土地活化再利用之跨部會合作案例,並將相關模式延伸發展至第二階段之土地活化媒合作業說明如下:

更新日期: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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